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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812021#2362/2714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須同時具備下列所列資格條件:
a、施作及供應:E602011冷凍空調業:乙級以上冷凍空調業。
b、設計:冷凍空調技師事務所或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須聘有具冷凍空調工程科技師執業執照人員)任一資格者。
(二)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a、E602011冷凍空調業:乙級以上冷凍空調業登記證及公會會員證。
b、冷凍空調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及公會會員證。
c、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須聘有具冷凍空調工程科技師執業執照人員):公司或財團法人登記證、冷凍空調工程科技師執業執照及公會會員證)。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則視為不合格標。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廠商納稅之證明。
備註:其餘詳細資料請參閱本案投標須知第44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凡符合投標資格之廠商請於民國105年11月28日至同年12月27日止,以郵領方式(請自行估計郵遞時程逾上開日期寄達本院恕不受理,並請自備回郵及B4信封。)或於上開日期上班時間內親向秘書室發包科洽領或經由網路電子領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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