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66103600#5602/2283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開標地點
本院第一行政大樓開標室(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院第一行政大樓秘書室發包科(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登記有案執業中之景觀工程類、建築師事務所或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成立之具有工程技術顧問登記證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一)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所營事業須含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則視為不合格標。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廠商納稅之證明。
(二)建築師事務所: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建築師證書及建築師開業證書)。
(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廠商信用之證明。
(5)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技師事務所: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技師執業執照)。
(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廠商信用之證明。
(5)廠商納稅之證明。
(四)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工程會核發之登記證)。
(2)技師執業執照;
(3)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廠商信用之證明。
(6)廠商納稅之證明。
備註:其餘詳細資料請參閱本案投標須知等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凡符合投標資格之廠商請於截標日前,以郵領方式(請自行估計郵遞時程逾上開日期寄達本院恕不受理,並請自備回郵及B4信封。)或於上開日期上班時間內親向秘書室發包科洽領或經由網路電子領標。
2.本案需求單位承辦人:南院處賴冠廷電話為05-3620555轉分機5602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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