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所營事業須含以下任一項目: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J503021電視節目製作業、J601010藝文服務業、J401011電影片製作業、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I103060管理顧問業、J602010演藝活動)。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廠商納稅之證明。
(二) 財團法人、社會團體:
(1)立案證明文件或法人登記證明文件(所營事業或章程須載明可從事下列業務: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J503021電視節目製作業、J601010藝文服務業、J401011電影片製作業、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I103060管理顧問業、J602010演藝活動業)。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凡符合投標資格之廠商請於民國105年9月27日至同年10月12日下午5時止,以郵領方式(請自行估計郵遞時程逾上開日期寄達本院恕不受理,並請自備回郵及B4信封。)或於上開日期上班時間內親向秘書室發包科洽領或經由網路電子領標。
2.本案連絡人南院處陳小姐,電話:(05)3620555-5104;秘書室孫小姐,電話:(02)28812021-68829、271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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