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給室採購組開繳款單至出納組繳納標單工本費「300元」並領取標單
開標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B1補給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B1補給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5.醫事檢驗所或區域醫療院所必須具備開業執照、品管資料(含中華 民國醫事檢驗學會能力試驗、CDC、TAF或CAP品管符合證明)。
6.A組-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檢驗機構,指定檢查項目為「血中鉛、尿中鉛、尿中鎳、血中汞、尿中汞、尿中鎘、血清銦」之相關證明,另血中鉻、尿中鉻、尿中硒、清血硒須為有效期間通過TAF實驗室認證。
7.A組-放射免疫分析項目須附操作放射免疫分析執照。
8.A組-其中HLA-B27、HPV-DNA、HBV-DNA、HCV-RNA、HIV西方墨點法須為有效期間通過TAF認證實驗室。
9.A組-需檢附現行3家區域醫院及3家地區醫院之代檢業務證明。
10.A組-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原國民健康局)認可之大腸癌篩檢之檢驗機構。
11A組-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孕婦乙型鏈球菌篩檢醫事機構。
12.B組-實驗室需取得TAF醫學實驗室認證通過證明,另於雙方合約期限內,其認證有效期需持續進行。
13.B組-行政院衛生福利部醫院評鑑合格證明書或行政院衛生福利部醫事檢驗機構查訪合格證明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