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AO113002 已截止

高雄榮民總醫院醫療廢棄物委外清除及焚化處理工作

高雄榮民總醫院 公告日:113/07/04 截止日:113/08/01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80,700,0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3/08/01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榮民總醫院
機關代碼 3.32.8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小姐
聯絡電話 (07)3422121#71402
機關代碼 3.32.82
單位名稱 高雄榮民總醫院
機關地址 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
聯絡人 李小姐
聯絡電話 (07)3422121#71402
傳真號碼 (07)3468377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 預估自116 年10 月1 日起至118 年9 月30 日止,計24 月,每月 預估產出量約49 公噸,依實際過磅計價。 2. 履約期滿後按原契約條件擴充或履約期間遇防疫等不可抗力事件 ;擴充金額:新台幣58,800,000 元;擴充期間:自履約日起至履 約期滿後24 個月止。 3. 後續擴充依工程會94 年3 月29 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 號函 說明二,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7/04
原公告日 113/06/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0元
系統使用費 50元
文件代收費 25元
總計 57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輔導會高雄榮民總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高雄榮民總醫院總務室急診大樓6樓(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售價:新台幣1000元整,請先至總務室領取繳款單後,憑繳費收據領取招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8/01 17:00
開標時間 113/08/02 08:30
開標地點 本院急診大樓6樓第九會議室(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廢棄物清運涉及醫院環境衛生甚鉅,以確保得標廠商誠信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院急診大樓6樓總務室(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預計自113年10月1日至116年9月30日,計3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事業主管機關網 站之資料,需有本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 1. 營業項目:C-0504、C-0512、C-0513、C-0514、C-0599。 2. 處理廠商應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 3. 清除廠商應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 4. 提出清運、處理相互配合之證明文件(以同意書證明),(如廠商 同時具有清除及再利用資格者免附)。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 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 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 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 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標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1.更正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一)-4.後段:(...清除及處理資格者免附)。 2.更正第五條 驗收付款條件-(三):...請領清除或處理費,...。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榮民總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8/0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高雄榮民總醫院
機關代碼 3.32.8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小姐
聯絡電話
(07)3422121#71402
機關代碼
3.32.82
單位名稱
高雄榮民總醫院
機關地址
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
聯絡人
李小姐
聯絡電話
(07)3422121#71402
傳真號碼
(07)3468377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 預估自116 年10 月1 日起至118 年9 月30 日止,計24 月,每月 預估產出量約49 公噸,依實際過磅計價。 2. 履約期滿後按原契約條件擴充或履約期間遇防疫等不可抗力事件 ;擴充金額:新台幣58,800,000 元;擴充期間:自履約日起至履 約期滿後24 個月止。 3. 後續擴充依工程會94 年3 月29 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 號函 說明二,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7/04
原公告日
113/06/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0元
系統使用費
50元
文件代收費
25元
總計
57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輔導會高雄榮民總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高雄榮民總醫院總務室急診大樓6樓(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售價:新台幣1000元整,請先至總務室領取繳款單後,憑繳費收據領取招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8/01 17:00
開標時間
113/08/02 08:30
開標地點
本院急診大樓6樓第九會議室(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廢棄物清運涉及醫院環境衛生甚鉅,以確保得標廠商誠信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院急診大樓6樓總務室(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預計自113年10月1日至116年9月30日,計3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事業主管機關網 站之資料,需有本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 1. 營業項目:C-0504、C-0512、C-0513、C-0514、C-0599。 2. 處理廠商應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 3. 清除廠商應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 4. 提出清運、處理相互配合之證明文件(以同意書證明),(如廠商 同時具有清除及再利用資格者免附)。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 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 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 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 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標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1.更正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一)-4.後段:(...清除及處理資格者免附)。 2.更正第五條 驗收付款條件-(三):...請領清除或處理費,...。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榮民總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8/0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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