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500元至本院出納組繳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公、私立大專校院或公立學術研究機關(構)、依法立案之法人、團體、技術顧問機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建築師事務所。
二、應繳證件:
(一)公、私立大專校院或公立學術研究機關(構),需出具該學術單位參與本計畫之授權書或公文(如以國立大學校友基金會或系所基金會名義投標者,應另出具合於教育部90年8月10日函頒「國立大專院校組設之財團法人基金會與校務基金關係之處理原則及配合措施」規定之證明文件)。
(二)法人、團體:為營利事業法人者,需領有營利事業登記證或營業登記證;非營利之法人、團體需出具主管機關核發之立案證明書。
(三)技術顧問機構:所聘技師執業執照及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
(四)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
(五)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三、其他證明文件:
(一)最近1期納稅證明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免營業稅者,需出具相關證明文件;公、私立大專院校、公立學術研究機關或非營利之法人、團體得免予繳驗納稅證明。
(二)最近1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公、私立大專院校、公立學術研究機構或非營利之法人、團體得免附)
四、所有應檢附之文件,詳如「廠商資格審查表」,請自行檢視齊全後附於標封內,表內各項為資格審查必要文件,不符合者為不合格廠商。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親自領取: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本院工務室洽領. 工本費新台幣500元.
二、郵購領取:請書妥收件人及地址,以郵政匯票(受款人:高雄榮民總醫院)或郵政現金袋付款共計新台幣700元,掛號郵寄至本院工務室索領,信封上請註明(函領高雄榮民總醫院籌建屏東大武分院可行性評估及先期規劃委託技術服務標單)並注意郵寄往返時間提早作業.
三、電子領標新台幣200元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辦理.網址http://www.pcc.gov.tw/
四、每家廠商一次最多以購領2份為限。
﹝其他﹞:
一、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應於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以書面向本院請求釋疑,逾期不予受理.其他相關事項另詳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二、電子領標者,請勿複製招標文件供他人使用,以免造成損失.投標時請繳驗標案「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放入證件封內) 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若發現序號重複之「電子憑據」,以先投標者為有效,後投標者視為無效.
三、電子領標者投標時,自備標封、標單封、證件封等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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