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500元至本院出納組繳交
開標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工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2/03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工務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凡在主管官署登記並營業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級(含)以上綜合營造業,領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登記證、本年度公會會員證等。
二、本採購不允許合作社參與投標。
三、截止投標日為準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四、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五、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六、聘有合格營造業職業安全衛生主管或中華民國98年1月8日前具有職業安全衛生人員資格者(逾兩年者,應再取得最近兩年至少6小時在職訓練證明書),並持有勞保證明為投標廠商之員工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親自領取: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本院工務室洽領. 工本費新台幣500元.
二、郵購領取:請書妥收件人及地址,以郵政匯票(受款人:高雄榮民總醫院)或郵政現金袋付款共計新台幣700元,掛號郵寄至本院工務室索領,信封上請註明(函領人行道鋪面整修工程)並注意郵寄往返時間提早作業.
三、電子領標新台幣100元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辦理.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四、每家廠商一次最多以購領2份為限。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逾期不予受理.其他相關事項另詳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二)電子領標者,請勿複製招標文件供他人使用,以免造成損失.投標時請繳驗標案「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請放入證件封內),若發現序號重複之「電子憑據」,以先投標者為有效,後投標者視為無效。
(三)電子領標者投標時.自備標封、標單封、證件封之封面均應明確註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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