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榮民總醫院臺南分院
開標地點
台南市永康區復興路427號3樓第二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10臺南市永康區復興路427號3樓-秘書室-收發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其營業項目欄內應列有洗腎機之證明文件
(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官網站之資料代之。
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2)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
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
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
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之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
相關文件代之)。
(3)無退票記錄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
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
(4)非受停權處分之廠商。
(5)押標金票據或繳納證明(無或不足,非以公司名義繳納為不合格)。
(6)醫療器材許可證及原廠代理證明或委託銷售證明者。
(7)瞭解法令與確實遵守切結書;勞工安全衛生切結書;無欠繳勞、健保費用切結書;
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8)領標電子憑據書面。
(9)投標廠商聲明書。其中第1項至第10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
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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