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912屏東縣內埔鄉龍潭村昭勝路安平一巷一號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得保留契約期間內擴充保全人數及保全系統擴充金額之權利,本院如因業務需求,原有項目之增購,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後續擴充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新增項目之增購,在原招標目的範圍內,以議價方式辦理,並於契約期滿經本機關評核確認廠商履約表現良好者,得以原契約條款及價金要求原廠商繼續履約,最長以1年為限。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1113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12屏東縣內埔鄉龍潭村昭勝路安平一巷一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12屏東縣內埔鄉龍潭村昭勝路安平一巷一號
履約期限
自民國111年7月1日起至民國113年6月30日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資格:
(1) 國內依法設立登記立案之公司行號、法人或團體,營業項目列有「I901011保全業或符合保全業法第4條規定得經營之相關業務」之證明。
(2) 主管機關核准之保全許可證。
(3) 保全業責任保險單(於截止投標日前保單應為有效) 。
(二) 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
(三) 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 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 實績證明文件(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
(六)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七) 標價清單。
(八) 比減價單。
(九) 委託代理出席授權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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