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於上班時間至本院醫療大樓一樓出納組繳納招標文件工本費後,憑收據向工務室領取招標文件壹份。(每人限購一份)。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新台幣叁佰元(不退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專人送達或電子投標方式送達至本院行政大樓一樓總收發室並打印時間後投入投標箱。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或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3)廠商應提出最近一期之繳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繳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5)本招標須知所附投標廠商聲明書中,投標廠商若屬第一項至第九項者,不得參加投標,其已投標(得標)者,取消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本院檢舉信箱:台中郵政5之396號信箱。電話:04-23741246。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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