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機關行政大樓八樓補給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於上班時間(上午08:0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假日不辦領標)至本院行政大樓七樓出納組繳納工本費500元後,憑收據至八樓補給室領取招標文件。
開標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機關行政大樓六樓補給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機關行政大樓一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20日內 (含例假日),按本院訂購數量將產品送達臺中榮民總醫院資訊室,完成產品交貨、安裝、測試程序。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藥商或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
附加說明
1.114年6月18日修正需求規格書如下:1.增加需求規格書之貳.十.6.刪除上傳電子病歷敘述.新增14.點-系統需與院內現有胎兒監視器後續介接連線,並提供同院內現有廠牌、功能相當之胎兒監視器單胞胎1套(廠牌: EDAN、PHILIPS)或同等品,及佐附胎兒監視器之醫療器材許可證、仿單及QMS/QSD資料之內容。餘15.16點類推為16.17點。
2.廠商聲明書及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更正為114年6月4日新版.另投標標價清單及開標授權書之廠商(印)、負責人(印)改為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3.投標須知第六十二條新增廠商資格:藥商或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另規格增加:醫療器材許可證及.QMS/QSD證明文件等.
4.以上修正內容請投標廠商自行下載新文件.
5.本案為更新規格後,以原案號第1次公告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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