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397,143,517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行政大樓6樓第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行政大樓一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 730 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廠商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 (或許可設立)廠商且非屬政府採購法 103條規定之廠商,需符合下列資格:
(1)E101011綜合營造業:■甲等□乙等(含以上)□丙等(含以上)
(2)E601010電器承裝業:□甲專級■甲級(含以上)□乙級(含以上)□丙級(含以上)
(3)E501011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等□乙等(含以上)□丙等(含以上)。
(4)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特等■甲等(含以上)□乙等(含以上)□丙等(含以上)。
2.本採購允許廠商採共同投標,共同投標時各別成員廠商可具有2項以上業別資格,惟廠商合作組成後上開1-4項業別均須具備;投標廠商若採共同投標,須由具甲等綜合營造業資格者作為代表廠商。如採單獨投標,由具甲等綜合營造業資格者投標,廠商本身應符合本條所列所有4種資格規定。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質子治療中心新建工程位於臺中榮民總醫院北院區,藉由廠商辦理興建施工,以質子治療中心新建工程順利完工啟用為目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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