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行政大樓6F第二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行政大樓1F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二)摘要如下: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凡政府登記有案之防水工程專業營造業(代碼:E103111) 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本機關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政府立案合格之防水工程專業營造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均可投標,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附加說明
投標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防水工程專業營造業
(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
(2)營造業登記證。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承攬工程手冊。
2.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1)承攬工程手冊。
(2)營造業登記證。
(3)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
(4)專任工程人員資格證件。
3.最近一期之繳稅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押標金之單據。
6.電子領標憑據。
以上第1點及第2點,擇一即可。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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