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補給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NT$:300元,至台中榮民總醫院出納組繳納
開標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行政大樓6樓開標室開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行政大樓一樓收發室投標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須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檢附最近一期或前一期完稅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3.甲級或乙級廢棄物清除及處理許可證(營運項目列有可清除一般事業廢棄物者)。
4.共同投標協議書(且經公證或認證;非共同投標廠商免附)。
5.共同投標廠商之「配合承諾書」,承諾書內應載明下列事項,且承諾書內容,非經本院同意不得變更。承諾書由雙方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簽署,分別加蓋廠商印信(非共同投標廠商免附)。
(1)本採購案號、招標標的名稱、招標機關名稱、投標廠商及配合清除廠商之名稱、地址、電話、負責人。
(2)投標廠商與清除廠商之代表人及其權責(主辦項目)。
(3)投標廠商與清除廠商得標後連帶負履行契約責任。
(4)投標廠商與清除廠商有破產或其他重大情事,致無法繼續共同履約者,應經本院同意將其契約之一切權利義務由配合廠商另覓之廠商或其他成員繼受。
(5)本承諾書於得標後列入契約。承諾書內容與契約規定不符者,以契約規定為準。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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