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間訂購數量逾預估數量,得於預估數量10%範圍內(上限)擴充採購;契約期滿後如機關需要,得以契約項目、條件、內容及價金,延長契約有效期三個月,總計新臺幣13,588,458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行政大樓8樓補給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至本院第一醫療大樓1樓出納組繳交工本費後執收據至補給室領取或附大型回郵信封郵購或電子領標,每份工本費新台幣500元整(電子領標每份250元)
開標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行政大樓7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本院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登記項目需有勞務外包業、勞務承攬或人力派遣業等)、廠商納稅之證明、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投標廠商聲明書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廠商經營勞務業務,於投標截止日前5年內完成與標的同性質或相關勞務案件之承做實績,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台幣2,400萬元者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台幣6,000萬元之實績,檢附履約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等相關足以證明之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本案業管單位 營養室 劉組長 04-23592525轉261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