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2/17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凡可提供本案採購標的之公司、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
(二)廠商投標時應備之文件: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
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
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證明文件須有
與本案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例如病患看護或老人照顧服務性質相關者或具人力派遣或
人力資源供應者營業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醫療院所)之勞
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78,556,800元,並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證明文件。
(二)投標廠商請詳閱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及相關規定。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