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金額40,667,700元整、擴充期間三個月;項目及內容為(團體照服員(嘉義及灣橋分院)單價32,000元*720人次、(雲林及白河榮家)單價29,000元*399人次、自費照服員單價1,560元*3882.5人次)。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00嘉義市西區世賢路二段60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專人領標:請於上班時間(法定假日不辦領標)先至本院門診大樓三樓出納組繳納投標文件工本費(200元),憑收據至本院門診大樓三樓秘書室領取招標文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0嘉義市西區世賢路二段600號
履約期限
自106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止(合計2年)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具有與本採購標的之相關營業項目,例如:管理顧問業、人力派遣業、仲介服務業...等之公司、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
(二) 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 廠商信用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委託代理出席授權書(負責人出席者免附)。
(六)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七)服務建議書(ㄧ式12份)。
(八)投標廠商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截止投標日原為105年11月28日下午17時,因主持人當日不克參與,更改截止時間為105年11月29日下午17時,開標時間(資格審查)時間訂為105年11月30日下午15時於本院第三會議室辦理開標作業。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文化路308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