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ACDR10601 已決標公告

輔導會107-108年藥品集中採購

臺北榮民總醫院 決標日:106/11/3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原始公告未揭露得標廠商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038,497,654
原始預算
$ 18,507,111,572
底價金額
$ 6,062,941,005
決標折數
99.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
機關代碼 3.32.80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52 - 醫藥產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范碧珠
聯絡電話 (02)28757250
機關代碼 3.32.80
單位名稱 補給室
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
聯絡人 范碧珠
聯絡電話 (02)28757250
傳真號碼 (02)28757248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於契約期間內,保留各契約品項以原契約條件及最新調整之契約單價向得標廠商擴充增購之權利,增購數量以原招標預估數量2倍範圍內擴充採購。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10/26
原公告日 106/10/12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06/03/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輔導會臺北榮民總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臺北榮民總醫院補給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6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11/01 12:00
開標時間 106/11/02 09:30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臺北榮民總醫院致德樓第二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投標每1品項2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臺北榮民總醫院補給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01/01-108/12/3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 3.藥商許可執照 4.履約能力證明文件(採購品項清單欄位"是否須檢附履約能力證明文件須檢附品項"為是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修正投標廠商資規格登錄檔-投標廠商品項規格審查表之附記內容二、3.國外地區製造藥品須繳有效期限至少至106年11月30日之PIC/S GMP證明文件;臺製品須繳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及有效期限至少至106年11月30日之PIC/S GMP證明文件及6.屬中央健康保險署給付品項者,須檢附該署網路查詢106年10月核價證明(附列印日期) 以下項次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不予開標、決標:第14、22、23、35、36、53、60B、64、76、88、101、114B、148、159、164、171、173、236、237、279、281、288、303、328、329、337、345、352、381、403B、430、437、445、461、462A、464、471、480、496A、523、532、545、580、581、597、606、608A、614、638、660、661、674A、725、864、870、887、892A、915、916A、922、929、941、961、1004、1021、1026A、1026B 、1050、1058、1116、1148A、1149、1151、1154、1163、1171、1172、1205、1259、1273A、1273B、1274A、1275、1285A、1293、1294A、1299、1327、1328、1335B、1370、1376、1449、1478、1479項,共計95項。 本案採二階段開標,「資格、規格」與「價格」分段投標、分段開標 (一)第一階段,資格、規格標(投標文件須於106年11月01日中午12時00分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投標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臺北榮總收發室或補給室): 1、開標地點:臺北榮民總醫院致德樓第二會議室。 2、開標時間:自106年11月2日上午9時30分起至11月3日中午12時止計1.5天。 (二)宣佈資格、規格審查結果: 1、地點:臺北榮民總醫院致德樓第二會議室。 2、時間:106年11月22日9時起至14時。 (三)第二階段,價格標(投標文件須於106年11月29日下午17時00分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投標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臺北榮總收發室或補給室): 1、開標地點:臺北榮民總醫院致德樓第二會議室。 2、開標時間:自106年11月30日上午9時起/下午13時起計1天。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01 12: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
機關代碼 3.32.8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范碧珠
聯絡電話
(02)28757250
機關代碼
3.32.80
單位名稱
補給室
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
聯絡人
范碧珠
聯絡電話
(02)28757250
傳真號碼
(02)28757248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於契約期間內,保留各契約品項以原契約條件及最新調整之契約單價向得標廠商擴充增購之權利,增購數量以原招標預估數量2倍範圍內擴充採購。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10/26
原公告日
106/10/12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06/03/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輔導會臺北榮民總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臺北榮民總醫院補給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6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11/01 12:00
開標時間
106/11/02 09:30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臺北榮民總醫院致德樓第二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投標每1品項2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臺北榮民總醫院補給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01/01-108/12/3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 3.藥商許可執照 4.履約能力證明文件(採購品項清單欄位"是否須檢附履約能力證明文件須檢附品項"為是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修正投標廠商資規格登錄檔-投標廠商品項規格審查表之附記內容二、3.國外地區製造藥品須繳有效期限至少至106年11月30日之PIC/S GMP證明文件;臺製品須繳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及有效期限至少至106年11月30日之PIC/S GMP證明文件及6.屬中央健康保險署給付品項者,須檢附該署網路查詢106年10月核價證明(附列印日期) 以下項次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不予開標、決標:第14、22、23、35、36、53、60B、64、76、88、101、114B、148、159、164、171、173、236、237、279、281、288、303、328、329、337、345、352、381、403B、430、437、445、461、462A、464、471、480、496A、523、532、545、580、581、597、606、608A、614、638、660、661、674A、725、864、870、887、892A、915、916A、922、929、941、961、1004、1021、1026A、1026B 、1050、1058、1116、1148A、1149、1151、1154、1163、1171、1172、1205、1259、1273A、1273B、1274A、1275、1285A、1293、1294A、1299、1327、1328、1335B、1370、1376、1449、1478、1479項,共計95項。 本案採二階段開標,「資格、規格」與「價格」分段投標、分段開標 (一)第一階段,資格、規格標(投標文件須於106年11月01日中午12時00分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投標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臺北榮總收發室或補給室): 1、開標地點:臺北榮民總醫院致德樓第二會議室。 2、開標時間:自106年11月2日上午9時30分起至11月3日中午12時止計1.5天。 (二)宣佈資格、規格審查結果: 1、地點:臺北榮民總醫院致德樓第二會議室。 2、時間:106年11月22日9時起至14時。 (三)第二階段,價格標(投標文件須於106年11月29日下午17時00分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投標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臺北榮總收發室或補給室): 1、開標地點:臺北榮民總醫院致德樓第二會議室。 2、開標時間:自106年11月30日上午9時起/下午13時起計1天。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01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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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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