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單價長期契約如機關需要,得於契約執行達預算金額或期滿前,延長契約6個月(第1項級距式每筆定額計收手續費擴充金額NT$ 1,522,200元;第2項定率計收手續費擴充金額NT$ 2,087,616元),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
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延長契約期限之辦理方式得採「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釋」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後續擴充總金額新臺幣3,609,816元,期間案內各項預算得互相勻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臺北榮民總醫院補給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工本費每份新臺幣二佰元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臺北榮民總醫院補給室開標間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北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09/2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臺北榮民總醫院補給室或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之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新成立或無應納稅款者,可憑納稅機關核發之有關證明文件
3.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許可兼營信用卡業務之銀行、信用合作社或其他機構;或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許可經營信用卡業務之機構(擇一檢附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0年9月1日至112年8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若非本院目前刷卡相關設備軟硬體提供廠商,得標廠商需於機關書面通知次日起15個日曆天內完成刷卡相關設備軟硬體設置及測試完成。
■其他:
1.若有提前履約或延後履約需要,自機關書面通知日起二年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2.若1項未能於110年9月1日前決標,該項自決標次日起至112年8月31日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或比照上述提前履約或延後履約項次之履約迄日。
3.若2項均未能於110年9月1日前決標,均自決標次日起至112年8月31日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4.契約期滿前,得後續擴充6個月,第1項級距式每筆定額計收手續費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1,522,200元;第2項定率計收手續費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2,087,616元,後續擴充總金額新臺幣3,609,816元。
5.後續擴充依「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辦理,得採「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釋」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領取
2.郵寄領取:
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70元及標單費用,寄台北市石牌路二段201號臺北榮總補給室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
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效,本院概不負責。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