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採購:
1.本採購得保留未來向廠商增購之權利,續約條件如下:
於履約期間依契約第十三條維修保養條款未曾受機關罰款者及第十六條未延遲履約者得辦理後續擴充。
2.契約屆滿,若機關未完成招標簽訂新約前,得書面通知廠商依原約內容展延履約期限最長三個月,廠商不得拒絕或要求增加費用。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7/31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設立證明文件(營利登記證已不再作為公司設立證明,請上經濟部或財政部網站下載公司資料)。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主管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領取2.郵寄領取: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郵資70元(建議掛號)及標單費用,寄臺北市石牌路二段201號臺北榮民總醫院補給室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以免耽誤投標時效,本院概不負責。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不提供現場領標,請以電子領標方式購買本案標單。
其他
請檢附產品型錄、並註明相關設備之廠牌、產地、型號。
更正事項:1.投標需知第78條文字修正。
2.停車場收費系統施工規範:標示6號門位置。
3.增列參考品項表檔案。
受理疑議或異議窗口:
臺北榮民總醫院補給室 電話02-28757150 傳真02-28757741
檢舉受理單位:臺北榮民總醫院政風室電話02-28757007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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