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臺北市立關渡醫院-委託臺北榮民總醫院經營-資材組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得依機關需求於契約執行期滿或達預算金額後,經使用單位滿意度評核達80分(含)以上,得後續擴充一年或達擴充金額新臺幣13,429,896元整為止,以先到者為準;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上開內容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知行路225巷12號10樓資材組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知行路225巷12號10樓第二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知行路225巷12號10樓資材組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號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14年2月13日輔醫字第1140006980號
履約期限
自114年06月09日起至117年06月08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藥商許可執照(非屬主管機關醫療器材之管理公告規定者免附)。
2.具GMP合格中藥廠之證明文件。
3.無法自行生產之科學中藥不得逾10%:符合本院中醫藥品招標明細表所列科學中藥之藥品許可證及最新一批未到期之檢驗報告(請填妥投標品項規格審查表內容並將證明依序排列)。
4.經本院簽證合格之系統展示確認單。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關渡醫院資材組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