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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權利,其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450萬元,後續擴充期間上限:本案決標後二年內。後續擴充依原契約條件,採以文換約方式,不另行辦理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部分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依投標文件項目形式,分別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或送達機關指定地點
開標地點
臺北榮民總醫院動力中心大樓五樓工務室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榮民總醫院動力中心大樓五樓工務室。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15年底前交付執行之技術服務案或履約金額達技術服務費用上限,均視為契約結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技術服務勞務採購案件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建築師提供醫院整修工程之承作證明文件。 備註:複委託技師、設備師及監造人員等投標團隊組織架構已納入評選項目,得標廠商於履約階段應依契約第8條第14款及16款規定提報簽證執行計畫及監造人力計畫。
其他:附加說明
一、臺北榮民總醫院政風室電話02-28757007。
二、預算新臺幣450萬元整(本技術服務案以「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29條,參考附表一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各類建築性質、個案起案工程概估費用後給付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