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2025/04/17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臺北榮民總醫院 |
|---|---|
| 機關代碼 | 3.32.80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352 - 醫藥產品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吳蘊華 |
| 聯絡電話 | (02)28757848 |
| 機關地址 |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 |
| 傳真號碼 | (02)2875774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4/04/1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輔導會臺北榮民總醫院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補給室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標單工本費酌收每份新台幣二佰元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4/04/24 09:00 |
| 開標時間 | 114/04/24 09:30 |
| 開標地點 |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補給室開標間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壹萬元整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北榮民總醫院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台北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補給室或收發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次日起兩年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開口契約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修正招標文件中審查表 (1) 投標廠商投標時,得提供符合本案各品項規格之檢驗標籤證明,日後如發現造假,投標商須負相關法律責任。 (2) 本案需經試用審查合格(現行契約供應商可免),投標廠商請於等標期間將本案個採購標的物樣品 壹 份併同已用大小印之本規格表附件二「開口契約測試報告單」送至使用單位審查並於投標時檢附審查合格文件,未檢附審查合格文件者為不合格標。 (3) 得標廠商履約標的物經發現不良品,使用單位得請得標廠商更換為符合本案規格之標的物。另外,若受檢者使用後致任何損傷或過敏反應,得標廠商需擔負相關 處理及賠償責任,本中心應將處理結果併同受檢者意見通報本院相關單位,並得視情節嚴重性逕行中止雙方契約。 (4) 投標廠商請於等標期間之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10:00到12:00,下午2點到4點至中正15樓之健康管理中心試用審查。 試用單位聯絡電話:(02)2871-2121 ext.85135,承辦人:沈家琪 小姐 |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1.親自領取2.郵寄領取: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郵資70元(建議掛號)及標單費用,寄臺北市石牌路二段201號臺北榮民總醫院補給室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以免耽誤投標時效。 |
| 其他 | 『醫療設備及器材審議會』審議通過之品項證明文件 請至補給室網站下載:路徑如下 1.補給室/最新消息/新進醫材試用審議系統/醫材試用審議管理系統(廠商端)http://supyhtweb.vghtpe.gov.tw/ 登入帳號密碼後/點選合格品項查詢/選取醫審會項次查詢/匯出表單/列印 2.臺北榮民總醫院全球資訊網首頁/科部單位/補給室/最新消息和公告事項/本院試用通過合格廠牌名單/查詢/列印 3.以上途徑外可洽資財組醫審會業務承辦人電話02-2875-7850 受理疑義或異議窗口: 臺北榮民總醫院補給室 傳真02-28757741 檢舉受理單位:臺北榮民總醫院政風室電話02-28757007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榮民總醫院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4/04/24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