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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電梯乘場門框不銹鋼包板:491樘乘場門框不銹鋼包板,金額6,137,500元。
(2) 41台電梯每層樓乘場門檻更新、固定牢固與平整:573停止樓乘場門檻,金額4,584,000元。
(3) 19台訪客電梯車廂裝設多媒體數位電子看板,金額1,900,000元。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技術:電梯汰換施工、材料及工法等,由不同廠商履約均會有不同的結果。
(二)品質:於整體品質管制能力、電梯安全性、設備穩定性等,由不同廠商履約均會有不同的結果。
(三)功能:於降低故障率、提昇運轉效能、節能減碳,由不同廠商履約均會有不同的結果。
(四)效益:由實績經驗、施工人員、施工管理及進度管控等,由不同廠商履約均會有不同的結果。
(五)特性:因應疫情增設非接觸功能、智慧運輸需求預留機器人載具接點,由不同廠商履約均會有不同的結果。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北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06/0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榮民總醫院動力中心五樓工務室
履約期限
本案自機關通知日次日起開工,其履約期限依契約第7條之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一、經政府設立合格之公司:電梯安裝工程業(代碼:E603020)。
二、基本資格:
1、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之證明文件。
3、依工業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團體之證明: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建築物昇降設備檢查機構」之有效期間內會員證影本。
4、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昇降設備專業廠商登記證有限期間內證明文件。
(2)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5、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電梯汰換,應包含電梯主機馬達、控制系統及鋼索,需提供相關文件)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 9,000萬或電梯汰換數量不低於16台, 或累計金額不低於2億2,500萬元或電梯汰換累計數量不低於41台,並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2)具有相當人力者:
5位(含)以上具有乙級升降機裝修技術士,需檢附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昇降設備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有效期限內)、勞保投保薪資證明(查詢日期為截止投標日前1個月)。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1.有關技術、規範及工作內容等問題,請洽工務室黃國榮先生,電話:02-28757485。
2.現場勘查說明會:110年01月14日(星期四)上午10時00分,集合地點:臺北榮民總醫院動力中心五樓開標室。
3.臺北榮民總醫院政風室電話02-28757007。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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