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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53,979,287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榮民總醫院動力中心大樓五樓工務室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7/1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榮民總醫院動力中心大樓五樓工務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翌日起至工程完工驗收合格且無其他代辦事項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以4家為上限,下述資格之廠商皆可單獨投標,共同投標或單獨投標之廠商均須提供下列分包廠商資格文件。
1.營造業法-甲等綜合營造業(營業項目代碼E101011)
2.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項目代碼E501011)
3.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甲級電器承裝業(營業項目代碼E601010)
4.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甲等(含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營業項目代碼E602011)
二、基本資格:
1.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之證明文件。
3.依工業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團體之證明。
4.信用證明文件影本(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採最有利標決標,廠商經驗或實績及人力納入評選項目。
附加說明
一、臺北榮民總醫院政風室電話02-28757007。
二、本招標案所依據之修正計畫尚待行政院核定,未核定前暫不予開標,俟核定後再另訂定開標時間;行政院核定之修正計畫如涉及須變更招標文件內容者,俟核定後再核定內容,修正招標文件,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規定另行公告,並視需要延長等標期。
三、修正契約條款有關減價收受違約金比例及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另因修正計畫尚未核定,延長等標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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