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8712121#7341/7033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金額:新臺幣9,000,000元。(含稅管)
(2)期間上限:本案決標後二年內。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榮民總醫院動力中心大樓五樓工務室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8/2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榮民總醫院動力中心大樓五樓工務室
履約期限
二部份施工,分別於5/30、150日曆天內完成(詳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一、室內裝修業者或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甲級電器承裝業、甲等以上冷凍空調業等3種廠商資格;同時具備前述廠商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二、基本資格:
(1)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之證明文件。得為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證明。
(3)依工業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4)與履約能力有關者(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開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有關技術、規範及工作內容等問題,請洽工務室朱福生先生,電話:02-28757033。
2.臺北榮民總醫院政風室電話02-28757007。
3.履約期限補充說明:
(1)應於決標次日起30個日曆天完成整體施工計畫、安衛計畫及品質計畫送審核定後開工,未於決標次日起30個日曆天完成相關計畫核定後之日曆天仍需計算施工工期。
(2)整體工程分二部份施工:
(a)第一部份:配合永齡基金會-【創新醫療中心裝修工程】之部分機電工程(詳施工補充說明二、26項說明),須於決標次日30個日曆天起至107年05月30日全部竣工完成(完成標準包含各項計畫及材料送審核定、現場施工、設備安裝、測試、調整、平衡及辦理先行部分驗收等)。
(b)第二部份:9樓口腔醫學部門診整裝工程,須於決標次日30個日曆天起算150個日曆天內全部竣工完成(完成標準包含各項計畫及材料送審核定、現場施工及設備安裝等)。
(3)第一部份及第二部份之機電測試均需於該部份竣工後10個日曆天內全部完成。第二部份室內裝修使用許可等需竣工後60個日曆天內取得。
(4)本案因部分施工項目需配合休診時施做,契約工期已考量勞工休息日、例假或應放假日數,廠商不得要求依勞基法修正一例一休要求加價。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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