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保留後續權利,除契約另有約定外,
(1)擴充期限:2年。
(2)擴充金額:新臺幣60萬元。
(3)擴充條件:機關與廠商雙方合意,擴充期間契約內容、條件及價金均依本契約執行,免辦理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機關第二會議室(竹東鎮中豐路一段81號_急重症大樓1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10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一段81號(收發室)
履約期限
2年(109年01月01日至110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一、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及廠商資格審查表內容。
二、基本資格:具與本案採購標的相關之業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具各種飲水設備(自來水承裝業務除外)、或飲水機及其零件批發及買賣者,或開(飲)水機及其零件耗材經銷買賣及換修者。檢附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最近一期繳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三、其餘應繳交之證明文件,請詳投標須知第六四點。
附加說明
ㄧ、投標廠商若對履約內容或規格有疑問者,請洽詢聯絡人:機關水電班業管:施先生,電話03-5962134,分機124。
二、繳納押標金之繳納處所或金融機構帳號:
1.現金繳納:請於本機關上班日至出納室繳款(行政大樓2樓)。
2.以銀行支票或匯票支付者:受款人抬頭_臺北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新竹分院408專戶。
3.電匯繳納:
①戶名:臺北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新竹分院408專戶;
②帳號:20523900088588;
③國庫經辦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竹科分行(銀行代號:8120528)。
三、領取招標文件方式及費用:本案不提供現場(紙本)領標,請投標廠商另依下列方式辦理:
1.電子領標:(請廠商多利用此項方式辦理)
(1)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電子領標費用每次新台幣20元。
(2)領標網址: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招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標案文件。
(3)相關電子領標事宜請逕洽中華電信系統客服電話0800-080-512。
(4)電子領標者,請將該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裝入外標封套內(廠商請自行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列印)俾利機關查驗。
2.通信領標:
(1)標單工本費每份新臺幣500元整。
(限郵政匯票,受款人: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
(2)請於信封封面上註明「購買標單、案號、案名」以購買。
(2-1)公告領取日期內,請附貼足限時掛號回郵之大型(A4大小)回郵信封一個(書妥收件人姓名、5碼之郵遞區號、地址、電話),如因回郵信封未貼妥限時掛號回郵或未繳納購買標單費用等情事,則恕無法寄遞招標文件。
(2-2)連同標單工本費,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機關「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一段81號」『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秘書室承辦人收』索取,每人每案限購一份。
(2-3)請考量開標及郵遞時間,如逾投標截止期限或因延誤投標時效,
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