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後續擴充權利,
(1)擴充期間:原契約累計總價達契約上限金額之日或契約期滿次日起2年。
(2)擴充金額:同原公告預算金額,新臺幣997,352元。
(3)擴充條件:依採購法22條第1項第7款以換文方式辦理,經水電業管確認廠商原履約期間無重大違約,經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後,雙方合意,得依以原契約條件及原契約單價辦理價金續約核算付款,辦理後續擴充,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10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一段81號(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及廠商資格審查表內容。
二、投標廠商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依法登記合格廠商相關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營業項目需與本案相關者。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於98年4月13日起廢止,不得作為證明文件用。)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最近一期繳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若對履約內容或規格有疑問者,請於機關上班日洽詢聯絡人:水電班施先生,電話03-5962134,分機124。
二、押標金繳納方式:
1.現金繳納:機關上班日至出納室繳款(行政大樓2樓分機406、143)。
2.票據繳納:受款人: 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
3.電匯繳納:
(1)戶名: 臺北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新竹分院408專戶
(2)帳號: 20523900088588
(3)國庫經辦行: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竹科分行(銀行代號:8120528)。
三、領取招標文件方式及費用:機關不提供現場(紙本)領標,請投標廠商另依下列方式辦理:
1.電子領標:
(1)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電子領標費用每次新台幣20元。
(2)領標網址: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招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標案文件。
(3)相關電子領標事宜請逕洽中華電信系統客服電話0800-080-512。
(4)電子領標者,請將該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裝入外標封套內(廠商請自行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列印)俾利機關查驗。
2.郵購發售:
(1)工本費每份新台幣500元整。
(2)請於信封封面上註明「購買標單、案號、案名及份數」,
(2-1)內附郵政匯票(抬頭: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
(2-2)貼足限時掛號回郵之大型信封(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電話),如因回郵信封未貼妥限時掛號回郵或未繳納購買標單費用等情事,則恕無法寄遞招標文件。
(2-3)寄至本機關「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一段81號」『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秘書室收』索取,每人每案限購一份。
(2-4)請考量開標及郵遞時間,如逾投標截止期限或因延誤投標時效,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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