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後續擴充權利,
1.後續擴充期間3年(原契約完成日、或契約期滿日次日起),擴充金額: 3,339,000元。
2.擴充條件: 契約完成日起或契約期滿3個月前,機關與得標廠商雙方如無不續約之書面意見表示,其契約得自動續約3年。並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10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一段81號(第二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10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一段81號(收發室)
履約期限
107年03月04日至110年03月03日
廠商資格摘要
一、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及廠商資格審查表內容。
二、廠商資格:
1.獨立投標者: 環保主管機關核可之甲級清除及處理業務廠商,檢附甲級廢棄物清除及處理許可證(含附表)。
2.共同投標者:
(1)環保主管機關核可之甲級處理業務廠商:①出具廢棄物處理操作許可證。②並檢附配合之甲級廢棄物清除業務廠商之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共同投標協議書(須經公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2)環保主管機關核可之甲級廢棄物清除業務廠商:①出具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②並檢附配合之甲級廢棄物處理業務廠商之廢棄物處理操作許可證及共同投標協議書(須經公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3.清除機構及處理機構許可證,廢棄物種類代碼須具備【C-05生物醫療廢棄物營業項目】。
4.衛生主管機關核可之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許可證(含附表)。
5.甲級廢棄物清除(或清理)業者,須檢附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許可函合作業者之許可函及代處理(或清除)契約書。
6.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方式。
7.提供緊急生物醫療廢棄物處理之再利用備援廠商,檢附再利用許可證及簽訂收受總量之切結書。
三、其餘應繳交之證明文件請詳投標須知: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3.廠商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06.11.29修正共同投標協議書第9條,無則免填。
ㄧ、本案為預約式(開口)契約。預算以各項單價及其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加總計算得之。包含採購標的之清除處理、再利用及配合清除機構之所有相關費用(含稅)。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非實際履約數量。原公告之預算金額即為契約履約上限金額。
二、投標廠商若對履約內容、標的規格有疑義者,請於機關上班時間洽詢機關業管人員:
醫務企管室 薛先生、邱先生,電話03-5962134(代表號),分機415、717;或撥總機9轉接。
三、押標金繳納方式:
(1)現金繳納:機關上班日至出納室繳款(行政大樓2樓分機406、143)。
(2)票據繳納:受款人: 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
(3)電匯繳納:
①戶名: 臺北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新竹分院408專戶
②帳號: 20523900088588
③國庫經辦行: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竹科分行(銀行代號:8120528)。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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