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後續擴充權利,
(1)擴充期限:自原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屆滿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2)擴充金額:新臺幣1,056,000元。
(3)擴充條件:契約屆滿前,機關與廠商雙方合意,且無待解決事項,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方式得採「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釋」,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一段81號(機關急重症大樓1樓-第2會議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10403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一段81號 (臺北榮民總醫院 新竹分院-秘書室收發)。
履約期限
自116年2月1日起至118年1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營運許可證、或合法經營有線電視系統業者證明。
(2)公開播送授權同意書(含50個以上各頻道節目視聽著作公開播送授權書證明)。
(3)頻道表(50個含以上)。
附加說明
一、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第六四點及廠商資格及投標文件審查表內容。
二、機關履約管理單位:秘書室劉小姐,電話03-5962134分機740。
三、現場勘察:廠商投標前,請於截止投標前之時間內,事先與履約管理單位洽詢現勘事宜。原則上由機關指定日期辦理集中領勘及說明。廠商逾時洽辦,請恕機關因公務不另辦理。
四、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本案機關提供電子領標 (但不提供現場紙本及郵件領標), (1)請投標廠商至政府電子 採購網之領標網頁: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標案文件。 (2)下載事宜請洽中華電信客服中心 0800-080-512。 (3)依電子領標系統所列之付款資訊,線上繳納。廠商投標或得標與否,文件之收費概不退還。
五、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規定不予決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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