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機關第二會議室(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一段8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1064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一段81號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及廠商資格審查表內容。
二、基本資格:電梯安裝工程業,具承作本採購標的相關行業者。檢附證明文件:
1.建築物昇降設備專業廠商登記證。
2.有效期限內之中華民國電梯協會團體會員證書。
三、其餘應繳交之證明文件請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若對履約內容標的規格有疑義者,請於機關上班日洽詢:
1.設計監造單位: 陳孟男建築師事務所、電話04-23296102。
2.本機關水電班管理: 徐先生、電話03-5962134分機124。
二、本案押標金及各種保證金之繳納處所或金融機構帳號:
1.現金方式繳納:請於本機關上班日至出納室繳款(行政大樓2樓)。
2.票據繳納: 受款人: 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
3.電匯繳納:
①戶名: 臺北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新竹分院408專戶
②帳號: 20523900088588
③國庫經辦行: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竹科分行(銀行代號:8120528)。
三、投標文件應依投標截止期限規定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方式送達至指定地點。投遞標件有無逾限,以本機關收發室簽收時間為憑。投遞標件如有延誤應由廠商自行負責。廠商應自行考量郵寄往返作業時間,若因寄送(發)機構延後寄達或無法投遞,本機關概不負責。經寄達機關之投標文件,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更改或於開標前補正投標文件內容。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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