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5/31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6/01 09:30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100000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院行政大樓一樓文書中心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
3.藥商許可執照
4.管制品須檢附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證
5.GMP/QSD認可登錄文件。(無則免附)
其他:附加說明
一.檢驗試劑需求 :
1.須提供偵測「SARS-CoV-2 病毒核酸檢驗」作業所需檢驗試劑、耗材(包含檢體收集、符合生物安全規範之包材及檢驗相關儀器專用所有耗材)、品管試劑(原廠陽性品管品及陰性品管品)及檢驗所需儀器設備。
2.檢測原理:Real-time PCR。
3.試劑需取得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查驗登記核准證明,或因應新冠疫情之專案輸入許可函。
4.提供的試劑及品管其同一批號之有效期限需3個月以上(含)。
5.檢體上機後不須再額外處理步驟或添加試劑,降低操作人員感染風險。
6.得標廠商須無償負擔裝機及檢驗效能評估測試過程所需之所有試劑與耗材。
7.需經使用單位評估合格。
二.檢驗儀器之需求 :
1.儀器檢體上機後可全程自動化進行檢體移轉、核酸萃取、核酸放大反應及結果分析與報告產出。不須再額外處理步驟或添加試劑,降低操作人員感染風險。
2.試劑反應加機器判讀每批次檢體整體反應時間需於3小時內得到病毒核酸檢測報告。
3.每批次可同時檢測45支(含)檢體以上。
4.得標廠商需提供儀器專用可維持20分鐘正常運作電力之不斷電系統,並負責安裝。
5.合約期間得標廠商必須免費執行原廠規範之定期保養、緊急維修、零件更換及儀器周邊相關耗材,並留有紀錄。
6.合約期間,廠商所提供之儀器,如臨時故障或顯示異常而無法使用時,廠商於接獲本院電話通知時起,廠商工程師須於1小時內電話回覆,且於 4小時內到達本院維修,並於 24小時內完成故障排除或提供備機以供正常使用。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5-18T08:16:27+08:00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 3.藥商許可執照 4.管制品須檢附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證 5.GMP/QSD認可登錄文件。(無則免附)
附加說明
一.檢驗試劑需求 : 1.須提供偵測「SARS-CoV-2 病毒核酸檢驗」作業所需檢驗試劑、耗材(包含檢體收集、符合生物安全規範之包材及檢驗相關儀器專用所有耗材)、品管試劑(原廠陽性品管品及陰性品管品)及檢驗所需儀器設備。 2.檢測原理:Real-time PCR。 3.試劑需取得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查驗登記核准證明,或因應新冠疫情之專案輸入許可函。 4.提供的試劑及品管其同一批號之有效期限需3個月以上(含)。 5.檢體上機後不須再額外處理步驟或添加試劑,降低操作人員感染風險。 6.得標廠商須無償負擔裝機及檢驗效能評估測試過程所需之所有試劑與耗材。 7.需經使用單位評估合格。 二.檢驗儀器之需求 : 1.儀器檢體上機後可全程自動化進行檢體移轉、核酸萃取、核酸放大反應及結果分析與報告產出。不須再額外處理步驟或添加試劑,降低操作人員感染風險。 2.試劑反應加機器判讀每批次檢體整體反應時間需於3小時內得到病毒核酸檢測報告。 3.每批次可同時檢測45支(含)檢體以上。 4.得標廠商需提供儀器專用可維持20分鐘正常運作電力之不斷電系統,並負責安裝。 5.合約期間得標廠商必須免費執行原廠規範之定期保養、緊急維修、零件更換及儀器周邊相關耗材,並留有紀錄。 6.合約期間,廠商所提供之儀器,如臨時故障或顯示異常而無法使用時,廠商於接獲本院電話通知時起,廠商工程師須於1小時內電話回覆,且於 4小時內到達本院維修,並於 24小時內完成故障排除或提供備機以供正常使用。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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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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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S-CoV-2病毒核酸檢測試劑單價開口契約採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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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類352-醫藥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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