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
|---|---|
| 機關代碼 | 3.32.80.5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81 - 醫療, 外科及矯形設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戴鴻恩 |
| 聯絡電話 | (03) 3384889 #2042 |
| 註 |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
| A區 | 重新整理 |
| 機關地址 |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成功路3段100號 |
| 傳真號碼 | (03) 338723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租賃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4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0/06/0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0/06/15 17:00 |
| 開標時間 | 110/06/16 09:30 |
| 開標地點 |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100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3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臺北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桃園分院421專戶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100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 項目 : 分類 :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近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3.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或開業執照。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1.需具有X光機之巡車行車執照影本及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發之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執照影本。 2.需具有X光巡車合格駕駛執照影本(須檢附司機駕駛執照及在職證明)之隨車司機,並應檢附該車輛汽車行車執照。 3.採購物品規格詳如附件說明。 4.本次公告修正X光巡迴車規格需求表說明如下: (1)新增X光機之巡迴車需具備無障礙功能。 (2)X光車輛及設備儀器維護、保養、維修、環境清潔(涵蓋消耗性品項如油料、過路費、各類規費、保險費等)及配備發電機設備皆由對方負責。修正為X光車輛及設備儀器維護、保養、維修、環境清潔(涵蓋消耗性品項如油料、過路費、各類規費、保險費等)及配備十千瓦發電機設備皆由廠商負責,機關不再另行給付費用。 (3)需將拍攝X光報告製成光碟三份及名冊檔案交由本院醫師判讀。修正為需將拍攝X光報告製成標準DICOM檔案光碟三份及名冊檔案交由本院醫師判讀。 (4)新增履約地點: A.台北榮譽國民之家:全家區住民及員工 B.板橋榮譽國民之家:全家區住民及員工 C.桃園榮譽國民之家:全家區住民及員工 D.八德榮譽國民之家:全家區住民及員工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截標時間 | 110/06/15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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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