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之金額新台幣:40萬元整,如廠商履約期間表現優良,本院得依採購法向承攬商議價,惟屆時承攬商所提供標的物(租賃車輛),應屬當年(109年)出廠之新車,其車輛規範(格)應等同或更優者,履約期限:109.01.01起至110.12.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100號文書中心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7.01.01起至108.12.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自行填入所需廠商資格)業。
其營業項目(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列有與採購標的相關者;或其他類別廠商之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列有與採購標的相關內容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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