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
|---|---|
| 機關代碼 | 3.32.80.5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3 - 健康及社會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林吉勝 |
| 聯絡電話 | (03)3384889#1133 |
| 機關地址 |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100號 |
| 傳真號碼 | (03)338153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預計金額 | 312,384,00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5/10/1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是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2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10元 |
| 總計 | 23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地點:臺北榮民總醫院 桃園分院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100號 單位:行政大樓 秘書室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200元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5/11/21 08:30 |
| 開標時間 | 105/11/21 10:00 |
| 開標地點 |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100號(醫療大樓地下一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1000000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100號(行政大樓文書中心)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06.01.01-107.12.31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基本資格:(自行填入所需廠商資格)業。 凡可提供「病患看護或老人照顧服務業性質相關者」或具「人力派遣或人力資源供應業者營業項目」之公司、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其營業項目(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列有與採購標的相關者;或其他類別廠商之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列有與採購標的相關內容者。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
| 附加說明 | 二、廠商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證或設立之證明: 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 如營業稅繳交證明或所得稅繳交證明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若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納證明文件影本。 3.廠商信用之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如有退票但已辦理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記錄。本院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記錄者,依證據處理。 4.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如會員證 5.電子領標憑據: 如採現場購標或郵遞購標之廠商,則檢附本院開立之購標收據影本供查驗。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押標金繳納證明。 8.押標金額度:新台幣1,000,000元整。 9.服務企劃書:1式10份。 10.廠商出席開標證明或授權書: 廠商須於開標進場前提送,但不到場參與開標者,得免檢附。 上開1.2.3款等投標應備文件,廠商得以影本繳驗,惟本院於決標後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以供查核。 ※凡未依規定繳驗上述文件者不得投標,其所繳之投標資格文件,如經本院複審發現有任何瑕疵者,本院得以廢標論處或解除(或終止)契約。 ※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或非屬營利法人、商業團體之身心障礙福利機購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繳稅證明文件。 |
| 招標文件付款方式 | 親自領標:工本費新台幣200元。 電子領標:文件費新台幣200元。 |
| 其他 | 一、餘詳如投標須知 二、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桃園市政府宣佈本院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時間舉行。不另通知。 三、本院金融機構帳號: (一)單 位: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撥款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桃園分行。 撥款戶名:臺北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桃園分院421專戶。 撥款帳號:277350010557。 (二)以銀行支票或匯票支付者: 受款人抬頭:臺北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桃園分院421專戶。 (三)應於投標截止前親至本院出納室繳納並取得繳費統一收據,放置於「押標金封」內投標備查。 出納室:本院行政大樓一樓。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5/11/21 08: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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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