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100號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100號(醫療大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100號(行政大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登記合格之其營業項目需至少包含下列與本案相關之營業項目,
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含總代理證明文件。
2.非經政府公告之違約廠商。
3、投標商必須申明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規定之情事;且合於
政府採購法第98條及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3條之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4、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完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3)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所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信用證明等。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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