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100號文書中心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7年10月1日起至110年1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衛生福利部(原行政院衛生署)醫療器材許可證影本(含仿單)等,並須一併檢附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影本(若為自製產品者,得以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影本代之)。
(四)已列為健保給付品項之特材須提出健保碼(請附目錄並標明健保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採購物品詳如附件說明.
2.本案採單價決標(各項單價乘以各品項契約期間預估數量之乘積計算)
3.採購物品若屬健保核定品項需檢附當月健保署當月核價證明(影本即可).
4.履約期間:107年9月1日起至110年1月31日.訂定單價開口契約.
5.預估107年10月1日起至110年1月31日止(28個月)租賃8台,以月租金為計算單價,(數量為8台*28個月=224),不足1個月時以該月份租賃天數*月租金/該月份總天數計費。
#本案為預估數量,實際租賃數量將依病人病況需求租賃。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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