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100號醫療大樓B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100號文書中心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8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代檢機構資格:
1.需為中央健保局指定之合格醫事檢驗機構。
2.醫事機構開業執照。
3.投標廠商需符合政府採購法之相關規定。
4.需通過全國認證基金會(TAF)或相關政府認可機構認證合格之分子實驗室。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代檢機構資格:
1.需為中央健保局指定之合格醫事檢驗機構
2.需通過全國認證基金會(TAF)或相關政府認可機構認證合格之分子實驗室。
檢體收集及運送:
1.檢體分裝所需之試管由代檢單位免費提供。
2.需提供檢體運送專用夾鍊袋、檢體運送箱及冰寶。
3.除假日外週一至週五需有專人收集檢體及送回報告.。
檢驗報告回覆:
1.代檢單位需提供網路或書面報告查詢。
2.需定期提供檢驗項目品管相關資料。
其他相關事項:
1.每年需配合本科訂定之稽核活動進行稽核。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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