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100號文書中心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民國110 年2月2日(日曆天)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
為確保資訊安全及得標廠商所提供的服務水準,得標廠商應符合下列條件,並於服務建議書專章詳述:
(一)凡在政府機關登記合格,無不良紀錄之廠商(檢附設立及登記證明、納稅證明及信用證明)且不得為陸資企業(包括子公司、分公司、獨資或合夥事業及其轉投資事業)。本案服務人員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不得為外籍勞工或大陸來台人士。
(二)本案服務內容將涉及敏感資訊,得標廠商不得轉包或分包予其他廠商執行。
(三)投標廠商須實施資訊安全管理制度,通過ISO 27001或其他類似驗證,並於專案執行期間持續有效,以保護執行本案所取得之資料。
(四)本案團隊人力至少應包含專案負責人/專案經理與ISMS稽核人員。
ISMS稽核人員應具備以下所列舉之經歷及相關之專業證書,以確保服務水準,並於建議書中檢附成員姓名、專業證書及服務實績證明等影本以供審核。應具備資格說明如下:
1.合格之稽核員證書證明。
2.具二年(含)以上之ISMS稽核相關經驗。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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