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100號文書中心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國內產品須具醫療器材製造業資格
2.合格之醫材供應商
3.領有藥商執照
4.最近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
5.投標廠商須符合政府採購法之相關規定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採購物品詳如附件說明.
2.欲投標廠商於等標期截止前5日-不含例假日,依試用規範提供樣品供本院使用單位試用(無者免),無提供樣品者視同試用不合格.試用品數量:200支,試用期間5天,試用品請送供應中心(分機:2001)。(請於12月13日前提出試用品)
3.本案採單價決標(各項單價乘以各品項契約期間預估數量之乘積加總計算)
4.採購物品若屬健保核定品項需檢附當月健保署當月核價證明(影本即可).
5.履約期間:107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訂定單價開口契約.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