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於履約期滿前至新約尚未簽訂期間,經雙方書面同意後,依據決標金額比例計算,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三個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北榮員山分院出納室(264宜蘭縣員山鄉內城村榮光路38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員山分院出納室繳納新台幣150元整
開標地點
臺北榮民總醫院員山分院醫療作業大樓三樓會議室(264宜蘭縣員山鄉內城村榮光路38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榮民總醫院員山分院收發室(264宜蘭縣內城村榮光路386號)
履約期限
自107年11月01日起至109年10月31日止(2年)
廠商資格摘要
一、營利事業登記證或相關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具備資訊設備相關供應服務)
二、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最近一期),得以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須具備之維護能力證明相關證照文件(請交付彩色紙本)。
(1)Cisco Certified Network Associate(CCNA)
(2)PaloAlto Networks ACE
(3)VMware Certified Professional 5
(4)LPIC-3 Core Certification
(5)Fortinet FCNSP、Fortinet FCNSA或NSE認證微軟MCITP證照
2.廠商需提供近三年內與地區型(含)以上醫院之網路維護服務相關證明(如採購合約書封面與財務結算驗收證明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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