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期間依「救護車委外管理服務滿意度稽核表」考核,分數達80分以上,且無重大缺失情形,進行後續擴充,期限二年,上限金額為新台幣725,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蘇濱路一段301號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蘇澳分院出納式繳納新台幣150元
開標地點
員山分院醫療作業大樓三樓會議室(264宜蘭縣員山鄉內村榮光路38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蘇澳分院秘書室(270宜蘭縣蘇澳鎮蘇濱路一段301號)
履約期限
自112年4月1日至114年3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依投標須知第64條:
1.經本縣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救護車營業機構,應檢附本縣衛生主管機關發給之開業執照。外縣市之救護車營業機構應依本縣衛生主管機關「外縣市救護車營業機構救護車機構申請跨區至宜蘭縣營運作業規定」之規定取得核准,並應檢附本縣衛生主管機關發給之核准資料。
2.其他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標單暨比減價單(含標價清單)、切結書、授權書。(請檢附正本,如提供影本或未檢附則視為不合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