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後續擴充預估期限2年,預算金額為新台幣14,727,816元。由機關各清潔管理單位每月依清潔維護施工週期表(詳如規範)項目評分,廠商若於契約期間考評分數平均達75分以上,經雙方合意,得辦理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延長契約期限之辦理方式得採「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釋」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
開標地點
員山分院醫療作業大樓三樓會議室(宜蘭縣員山鄉內城村榮光路386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採每月書面查驗付款,為使廠商善盡履約責任及確保履約品質。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員山分院秘書室(宜蘭縣員山鄉內城村榮光路386號)
廠商資格摘要
因字數限制,請詳參投標須知第64條及「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內容:
(一)廠商資格:營業項目:與本採購標的項目相關營業項目之公司、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
(二)基本資格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張欠稅之查複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三)其他投標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授權書及服務建議書1式12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招標公告-修改廠商資格摘要(營業項目:與本採購標的項目相關營業項目者)及後續擴充(增加說明文字),一併修正「投標須知」第62、64點及「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
(2)投標須知:第15點。
(3)勞務採購契約:第12條驗收,修正驗收程序,增加第3款於「最後一期支付款項時,各院區提供上述(1)、(2)之資料文件併同辦理書面驗收合格後再付款」。
(4)投標廠商評選須知:(修改)第五、優勝廠商評選方式■序位法-■(3)擇獲得評選委員評定序位第一較多者優先議價;仍相同者,「主席現場抽籤決定,廠商簡報後得依意願自行留下參與抽籤程序」。
(5)工作規範:第三、工作條款(一)一般規定-(刪除10.支援廠商即時銜接機制),後面順序依序調整。
(6)員山園藝規範:第參,付款方式及第陸、其他事項--刪除(書面驗收、廠商不得異議)等文字說明。
(7)價格分析表:員山分院園藝維護:刪除(農藥噴灑)文字,原金額及總計金額皆不變動。
(8)更新保密同意書及保密切結書,並一併修正招標文件清單、人員派至名冊-備註4之說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