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3.32.4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蘇志民 |
| 聯絡電話 | (02)25032233#227 |
| 機關地址 | 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2樓 |
| 傳真號碼 | (02)2501931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12/2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2樓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無收費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7/01/02 17:00 |
| 開標時間 | 107/01/03 10:00 |
| 開標地點 | 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2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台幣104萬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2樓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107年1月1日起開工,工期至107年12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未屆第一期營業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文件)。 (四)共同投標協議書。 (五)依工業團體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工會會員證。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 1.具有符合國際或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 |
| 附加說明 | (六)本採購需由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環保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之甲級廢棄物處理業(機構)或甲級廢棄物清理業(機構)或甲級廢棄物清除業(機構)投標。 6-1以甲級廢棄物處理業(機構)投標時須檢附甲級廢棄物清除業(機構)及最終掩埋處置機構(代碼具D-2002)之同意配合協議書及共同投標協議書,其同意配合協議書及共同投標協議書必須由各成員之負責人共同簽署,分別加蓋廠商印信並經公證或認證後始生效(餘詳契約補充說明)。 6-2以甲級廢棄物清理業(機構)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處理/清理許可機構投標時,可自行或檢附甲級廢棄物清除業(機構) 及最終掩埋處置機構(代碼具D-2002)之同意配合協議書及共同投標協議書,其同意配合協議書及共同投標協議書必須由各成員之負責人共同簽署,分別加蓋廠商印信並經公證或認證後始生效(餘詳契約補充說明)。 6-3以甲級廢棄物清除業(機構)投標時須檢附等同甲級廢棄物處理業(機構)或清理業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處理/清理許可機構及最終掩埋處置機構(代碼具D-2002) 之同意配合協議書及共同投標協議書,其同意配合協議書及共同投標協議書必須由各成員之負責人共同簽署,分別加蓋廠商印信並經公證或認證後始生效(餘詳契約補充說明)。 (七) 前項投標廠商之資格文件如下: 7-1甲級廢棄物處理業(機構): a、廢棄物處理場(廠)許可證「(應具有環保主管機關或目的主管機關核發具有害飛灰及污泥,代碼C-01A溶出毒性事業廢棄物(含有毒重金屬廢棄物)處理之操作許可證明文件)」 b、許可處理廢棄物種類需有:有害飛灰及污泥,代碼C-01A溶出毒性事業廢棄物(含有毒重金屬廢棄物)。 c、許可證期限倘於本購案執行期間到期,則應依公民營廢棄物清 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三條之規定辦理展延。 d、處理方式:固化處理。 e、其同意配合之甲級廢棄物清除業(機構)之營運項目許可應具有環保主管機關或目的主管機關核發具有害飛灰及污泥,代碼C-01A溶出毒性事業廢棄物(含有毒重金屬廢棄物)清除之操作許可證明文件。 f、其同意配合之最終掩埋處置機構之營運項目許可應具有環保主管機關或目的主管機關核發之代碼具D-2002中間處理後之固化物。 7-2甲級廢棄物清理業(機構),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行或輔導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 a、廢棄物清理場(廠)許可證「(應具有環保主管機關或目的主管機關核發具有害飛灰及污泥,代碼C-01A溶出毒性事業廢棄物(含有毒重金屬廢棄物)清理之操作許可證明文件)」 b、許可清理廢棄物種類需有:有害飛灰及污泥,代碼C-01A溶出毒性事業廢棄物(含有毒重金屬廢棄物)。 c、許可證期限倘於本購案執行期間到期,則應依公民營廢棄物清 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三條之規定辦理展延。 d、處理方式:固化處理。 e、其同意配合之甲級廢棄物清除業(機構)之營運項目許可應具有環保主管機關或目的主管機關核發具有害飛灰及污泥,代碼C-01A溶出毒性事業廢棄物(含有毒重金屬廢棄物)清除之操作許可證明文件。 f、其同意配合之最終掩埋處置機構之營運項目許可應具有環保主管機關或目的主管機關核發之代碼具D-2002中間處理後之固化物。 7-3甲級廢棄物清除業(機構): a、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應具有環保主管機關或目的主管機關核發具有害飛灰及污泥,代碼C-01A溶出毒性事業廢棄物(含有毒重金屬廢棄物)清運許可證明文件)」 b、許可清除廢棄物種類需有:有害飛灰及污泥,代碼C-01A溶出毒性事業廢棄物(含有毒重金屬廢棄物)。 c、許可證期限倘於本購案執行期間到期,則應依公民營廢棄物清 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三條之規定辦理展延。 d、其同意配合之甲級廢棄物處理業(機構)、清理業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行或輔導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之營運項目許可應具有環保主管機關或目的主管機關核發具有害飛灰及污泥,代碼C-01A溶出毒性事業廢棄物(含有毒重金屬廢棄物)處理之操作許可證明文件或處理許可文件,及檢附同意配合協議書。 f、其同意配合之最終掩埋處置機構之營運項目許可應具有環保主管機關或目的主管機關核發之代碼具D-2002中間處理後之固化物。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7/01/02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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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