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00-1089-C 已決標公告 公告金額

大發事業廢棄物處理廠107年度營運之一般性底渣衛生掩埋清理工作

💰 預算金額: NT$ 760萬
⚖️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政府採購網原文/領標
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06/12/14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17/12/13 17:00 | 開標:2017/12/14 10: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須繳押標金
新台幣參拾捌萬元整
投標前須完成擔保繳納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 本案曾於 2017/11/30 流標(原因: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歷史無法決標累計 1 次
【投標先機研判】 前次係因投標家數不足而流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若本案本次屬第二次(含以上)招標,依法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僅一家投標即可開標,競爭阻力顯著降低!
歷史流廢標詳細履歷
公告日期 結果 投標家數 詳細原因 原文
2017/11/30 流標 0 家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檢視
採購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大寧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408,800
原始預算
$ 7,595,280
底價金額
$ 7,443,374
底價標比
99.54 %
預算折數: 97.5%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32.4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蘇志民
聯絡電話 (02)25032233#227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2樓
傳真號碼 (02)25019313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04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2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無收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6/12/13 17:00
開標時間 106/12/14 10: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2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參拾捌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2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7年1月1日起開工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未屆第一期營業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文件)。 (四)共同投標協議書、同意配合衛生掩埋處理或清除協議書。。 (五)依工業團體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工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六)本採購需由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環保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之乙級以上廢棄物清除業(機構)或具衛生掩埋場之廢棄物處理業(機構)或具衛生掩埋場之廢棄物清理業單獨投標。 6-1以衛生掩埋之廢棄物處理業(機構)投標時須檢附合格清除業(機構)之同意配合清除協議書或與清除業(機構)所簽訂代清除契約書,檢附同意配合清除協議書必須由各成員之負責人共同簽署,分別加蓋廠商印信並經公證或認證後始生效。 檢附清除契約書應為正本且載明委託廢棄物代碼具有D-1103採掩埋法,並經雙方負責人簽署核印,契約有效期限至少需至民國107年12月31日。 6-2 以廢棄物清除業(機構)投標時須檢附合格處理廠(處理方法為衛生掩埋)之同意配合處理協議書,或與合格衛生掩埋場所簽訂代處理契約書正本或同意進廠函,若檢附同意配合處理協議書或同意進廠函必須由各成員之負責人共同簽署,分別加蓋廠商印信並經公證或認證後始生效;契約執行期間不同意配合之處理業(機構)因掩埋處理容量飽和,而無法繼續配合處理。 檢附代處理契約書應載明委託廢棄物代碼具有D-1103且採掩埋法,並經雙方負責人簽署之正本,契約有效期限至少需至民國107年12月31日。 (七)前項投標廠商之資格文件如下: 7-1乙級以上廢棄物清除業(機構)。 (a)廢棄物清除業許可證(機構):應具有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底渣之清除項目,其代碼具有D-11或D-1103清除之許可證明文件,且其清除能力每月至少50噸以上,其配合同意進場處理廠(處理方法為衛生掩埋)之營運項目許可證明文件(需經公證或認證),或與合格衛生掩埋場所簽訂之代處理契約書(需為正本),處置能力每月至少50噸以上。 (b)許可清除廢棄物種類需有:底渣(代碼:D-1103)或D-11(清除公司核發中碼)。 (c)清除許可證有效期限原則上需涵蓋本工作契約有效期限,若許可證有效期限於投標截止日前屆滿,則須另檢附已申請展延之核發許可證主管機關之收件證明;倘於本採購案執行期間到期,則應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十四條之規定辦理展延,並檢附展延承諾書。 7-2乙級以上之衛生掩埋廢棄物處理業(機構): (a)應具有環保主管機關或目的主管機關核發底渣(代碼:D-1103)之營運項目許可證明文件,且其處置能力每月至少50噸以上,其同意配合之清除業(機構)之營運項目許可證明文件(需經公證或認證),或與清除業(機構)所簽訂代清除契約書正本,清除能力每月至少50噸以上。 (b)許可處理廢棄物種類需有:底渣(代碼:D-1103)。 (c)處理許可證有效期限原則上需涵蓋本工作契約有效期限,若許可證有效期限於投標截止日前屆滿,則須另檢附已申請展延之核發許可證主管機關之收件證明;倘於本採購案執行期間到期,則應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十四條之規定辦理展延,並檢附展延承諾書。 7-3具乙級以上衛生掩埋場之清理機構: (a)應具有環保主管機關或目的主管機關核發底渣(代碼:D-1103)之營運項目許可證明文件,且其清除及處置能力每月至少50噸以上。 (b)許可證之清除及處理廢棄物種類需有:底渣(代碼:D-1103)。 (c)清理許可證有效期限原則上需涵蓋本工作契約有效期限,若許可證有效期限於投標截止日前屆滿,則須另檢附已申請展延之核發許可證主管機關之收件證明;倘於本採購案執行期間到期,則應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十四條之規定辦理展延,並檢附展延承諾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1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32.4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蘇志民
聯絡電話
(02)25032233#227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2樓
傳真號碼
(02)25019313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04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2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無收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6/12/13 17:00
開標時間
106/12/14 10: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2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參拾捌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2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7年1月1日起開工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未屆第一期營業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文件)。 (四)共同投標協議書、同意配合衛生掩埋處理或清除協議書。。 (五)依工業團體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工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六)本採購需由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環保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之乙級以上廢棄物清除業(機構)或具衛生掩埋場之廢棄物處理業(機構)或具衛生掩埋場之廢棄物清理業單獨投標。 6-1以衛生掩埋之廢棄物處理業(機構)投標時須檢附合格清除業(機構)之同意配合清除協議書或與清除業(機構)所簽訂代清除契約書,檢附同意配合清除協議書必須由各成員之負責人共同簽署,分別加蓋廠商印信並經公證或認證後始生效。 檢附清除契約書應為正本且載明委託廢棄物代碼具有D-1103採掩埋法,並經雙方負責人簽署核印,契約有效期限至少需至民國107年12月31日。 6-2 以廢棄物清除業(機構)投標時須檢附合格處理廠(處理方法為衛生掩埋)之同意配合處理協議書,或與合格衛生掩埋場所簽訂代處理契約書正本或同意進廠函,若檢附同意配合處理協議書或同意進廠函必須由各成員之負責人共同簽署,分別加蓋廠商印信並經公證或認證後始生效;契約執行期間不同意配合之處理業(機構)因掩埋處理容量飽和,而無法繼續配合處理。 檢附代處理契約書應載明委託廢棄物代碼具有D-1103且採掩埋法,並經雙方負責人簽署之正本,契約有效期限至少需至民國107年12月31日。 (七)前項投標廠商之資格文件如下: 7-1乙級以上廢棄物清除業(機構)。 (a)廢棄物清除業許可證(機構):應具有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底渣之清除項目,其代碼具有D-11或D-1103清除之許可證明文件,且其清除能力每月至少50噸以上,其配合同意進場處理廠(處理方法為衛生掩埋)之營運項目許可證明文件(需經公證或認證),或與合格衛生掩埋場所簽訂之代處理契約書(需為正本),處置能力每月至少50噸以上。 (b)許可清除廢棄物種類需有:底渣(代碼:D-1103)或D-11(清除公司核發中碼)。 (c)清除許可證有效期限原則上需涵蓋本工作契約有效期限,若許可證有效期限於投標截止日前屆滿,則須另檢附已申請展延之核發許可證主管機關之收件證明;倘於本採購案執行期間到期,則應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十四條之規定辦理展延,並檢附展延承諾書。 7-2乙級以上之衛生掩埋廢棄物處理業(機構): (a)應具有環保主管機關或目的主管機關核發底渣(代碼:D-1103)之營運項目許可證明文件,且其處置能力每月至少50噸以上,其同意配合之清除業(機構)之營運項目許可證明文件(需經公證或認證),或與清除業(機構)所簽訂代清除契約書正本,清除能力每月至少50噸以上。 (b)許可處理廢棄物種類需有:底渣(代碼:D-1103)。 (c)處理許可證有效期限原則上需涵蓋本工作契約有效期限,若許可證有效期限於投標截止日前屆滿,則須另檢附已申請展延之核發許可證主管機關之收件證明;倘於本採購案執行期間到期,則應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十四條之規定辦理展延,並檢附展延承諾書。 7-3具乙級以上衛生掩埋場之清理機構: (a)應具有環保主管機關或目的主管機關核發底渣(代碼:D-1103)之營運項目許可證明文件,且其清除及處置能力每月至少50噸以上。 (b)許可證之清除及處理廢棄物種類需有:底渣(代碼:D-1103)。 (c)清理許可證有效期限原則上需涵蓋本工作契約有效期限,若許可證有效期限於投標截止日前屆滿,則須另檢附已申請展延之核發許可證主管機關之收件證明;倘於本採購案執行期間到期,則應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十四條之規定辦理展延,並檢附展延承諾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1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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