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3.32.4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蘇志民 |
| 聯絡電話 | (02)25032233#227 |
| 機關地址 | 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2樓 |
| 傳真號碼 | (02)2503653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為本採購工作說明書之工作項目及內容等相關工作,於計畫執行期間內超出預估數量及金額時辦理,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契約後續擴充相關事宜,經擴充後仍不足部分需依規定辦理增購,增購金額以不超過契約金額百分之五十(預計為新臺幣1億6,630萬4,082元整)為上限,合計採購金額為新臺幣4億9,891萬2,246元整。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3/2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2樓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無收費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3/28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03/29 10:00 |
| 開標地點 | 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2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壹仟陸佰萬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2樓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計畫經高雄市環保局核定後1年內完成。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基本資格: ■ 單獨投標之廠商須符合下列條件之其中一項: 1.取得政府許可廢棄物清理業(營業項目代碼J101090)或同時取得廢棄物清除業(營業項目代碼J101030)及廢棄物處理業(營業項目代碼J101040)廠商,並於投標時與取得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營業項目代碼E103101)或甲級綜合營造業(營業項目代碼E101011)資格廠商簽訂合作協議書(應經公證或認證並詳述分包項目) 。 2.取得政府許可廢棄物處理業(營業項目代碼J101040)資格廠商,並於投標時與取得政府許可廢棄物清除業(營業項目代碼J101030)或廢棄物清理業(營業項目代碼J101090)資格廠商,及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營業項目代碼E103101)或甲級綜合營造業(營業項目代碼E101011)資格廠商簽訂合作協議書(應經公證或認證並詳述分包項目)。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3.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營業項目代碼E103101)或甲級綜合營造業(營業項目代碼E101011)廠商,投標時應與前述取得政府許可廢棄物清除業(營業項目代碼J101030)及廢棄物處理業(營業項目代碼J101040)資格廠商或廢棄物清理業(營業項目代碼J101090)資格廠商簽訂合作協議書 (應經公證或認證並詳述分包項目)。 4.有關上開所稱廢棄物處理業,如非屬政府許可具S-0102(含鎘污染土壤)、S-0104(含銅污染土壤)、S-0106(含鎳污染土壤)、S-0107(含鉛污染土壤)、S-0108(含鋅污染土壤)及S-0113(含多氯聯苯污染土壤)代碼之處理或再利用機構,必需與取得許可之處理或再利用機構簽訂合作協議書(應經公證或認證並詳述分包項目)。 5.本採購案未限制合作協議書僅能與1家投標廠商簽訂。 ■ 共同投標:符合上述基本資格之廠商,共同投標之成員中應至少具備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及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或廢棄物清理業(J101090),及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營業項目代碼E103101)或甲級綜合營造業(營業項目代碼E101011) 。共同投標之成員應至少有1家廢棄物處理業為取得政府許可具S-0102(含鎘污染土壤)、S-0104(含銅污染土壤)、S-0106(含鎳污染土壤)、S-0107(含鉛污染土壤)、S-0108(含鋅污染土壤)及S-0113(含多氯聯苯污染土壤)代碼之處理或再利用機構。共同投標廠商需指派代表廠商,負責本採購案所有事務之溝通、協調及聯繫。 (二)承做能力證明: ■ 上述單獨或共同投標廠商(指代表廠商)應提出具有下列污染土壤清理承做能力之證明文件,未證明者視為資格不符。 1.具有執行土壤污染應變必要措施、控制或整治場址相關改善、控制、整治工作之能力及經驗(污染土壤處理方式為離場處理或現地熱處理),並應提出經環保主管機關驗證通過,及正式公告解除列管之實績證明文件,其內容規定如下: (1)本文件應由出資委託業主(如污染場址之污染行為人、管理人或土地所有人等)用印出具,並得出具業主用印後之完工證明書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以供證明。 (2)本文件應書明該案例工作內容及契約金額,並可證明單獨或共同投標廠商(指代表廠商)曾實質辦理該工作,並檢附環保機關出具公告解除列管公文。 (3)本文件如有隱匿、造假或不實登載,視同違約。 2.上述單獨或共同投標廠商(指代表廠商)應確實遵守切結書5切結事項一、二之規定,如採現地熱處理者,另應遵守切結書5切結事項三之規定。 (三)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 1.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3.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106年02月24日修正為不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 *106年02月24日修正採購金額為498,912,246元。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3/28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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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