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2453台南市七股區三股里147號(行政大樓三樓會議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2453台南市七股區三股里147號(秘書室收發文櫃台)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1.截標日、開標日倘遇颱風或其他因素而政府宣佈停止上班則須延至上班日辦理。
2.領(投)標廠商請於等標期內隨時注意本案之相關消息。
3.請詳閱招標文件,未盡事宜或有疑義處依採購法第41條辦理。
4.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5.投標文件,請參照所附之「投標文件審查表」、「投標須知」等投標文件之規定提供文件及填列說明,不符合前述文件規定者,將依「投標須知」或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6.應備文件如下:
A.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須有本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如CD01030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F114010汽車批發業、F214010汽車零售業等)
B.廠商納稅證明(影本):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C.標單正本(請填妥總標價、投標廠商名稱、統編等相關資料,並加蓋廠商印信及負責人印章)。
D.投標廠商聲明書(依式填寫及加蓋廠商印信及負責人印章)
E.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F.廠商切結書(切結書1)
G.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得當場提出,負責人到場免附)。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佳里榮譽國民之家(地址:72453台南市七股區三股里147號、電話:06-7880664、傳真:06-788119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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