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岡山榮譽國民之家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考量不可預期之狀況(如颱風等)後續擴充,另合約期滿,於機構覓妥接替廠商銜接前,廠商應同意仍以本契約相同之條件,繼續提供所需一般事業廢棄物(含垃圾資源回收品清運)委外清除處理之供應事宜,至機構新訂約之廠商接替後方得終止契約,期間最多3個月,金額上限為5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12/31
廠商資格摘要
(一)應檢具主管機關核發之乙級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可清除及項目應包括本規範之委託清除項目)供機關審查,履約期間許可證應在效期內。
(二)應檢附丙種(含)以上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結業證書或職業安全衛生乙級技術士證照供機關審查。
(三)應檢具高雄市環保局核准之許可清除車輛及代處理廢棄物之有效文件。
(四)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 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須為本類營業項目有關之廠商)。
(五)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六)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採購: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岡山榮譽國民之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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