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4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1217號
開標地點
334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1217號;本榮家敬業樓二樓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桃園榮譽國民之家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輔導會-桃園榮家35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4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1217號-文書中心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具E603020「電梯安裝工程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並符合下列規定:
(4-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4-2)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4-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C.資料查詢日期。
D.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4-4)查覆單如經塗改或未經查覆單位蓋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桃園榮譽國民之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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