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桃園榮譽國民之家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家得依實際需要以本契約條件續約一年(雙方以換文方式),若合約期滿,但於機關覓妥接替廠商銜接前,廠商應同意仍以原契約相同之條件繼續提供所須駕駛人員之供應事宜,至機關新訂約之廠商接替後方得終止契約,期限以3個月為限,採購金額4,212,0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4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1217號,桃園榮譽國民之家秘書室
開標地點
334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1217號敬業樓二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4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1217號秘書室文書中心
履約期限
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 廠商納稅證明。
(三)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證明。
(四) 廠商信用證明:近半年非拒絕往來戶或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
(五) 投標廠商若屬庇護工場、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社福團體,無法申請核發上述相關證明文件者,得提供與招標標的及履約能力有關之其他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桃園榮譽國民之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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